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汾市交通局发文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响应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的政策,推进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水平,充分发挥系统在交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发文系统以及有关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临汾市交通局微机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发文系统的建设、规划、结构设计、安全维护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 临汾市交通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发文系统所发文件保密性的界定以及发文工作。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发文系统所发文件为非保密性文件, 各单位(科室)拟定文件后,由分管局长审批,然后由局长审批,最后办公室进行复核,审批、签批手续是否完备,所发文件保密性的界定。
1.发文人员接到发文卡后,对所发文件进行扫描,统一制作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发文系统。
2.发文时,需要注意签收的单位,保证公文不错发或漏发。
3.发文科室在发文后,应负责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对不及时签收的单位,进行督促。
4. 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要求收文人员每天必须登录发文系统一次,以确保能及时签收下发文件,并呈送领导审阅。
第三章 保密和管理
第六条 要求各科室(单位)确定一名接收文件的专职人员。
第七条 严格控制知悉发文系统密码的人数,关闭电脑操作系统中的自动保存密码的功能。
第八条 进入签收系统的操作人员,在处理完各种工作后,应即时退出系统,确保发文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 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第十条 文件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临汾市交通局微机信息管理中心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