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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道路客运市场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7月25日 访问次数:

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整治道路客运市场专项行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有效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环境,决定从2011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道路客运市场专项行动。

  一、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凡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道路客运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证照,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资格,并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后,方可经营。

  二、专项行动重点

  (一)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各种机动车、三轮车、电瓶车、残疾人专用车。

  (二)依法查处各种客运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超硬会、抢行猛拐、逆向行车、违法占道行驶、闯红灯、闯禁令、绕红灯行驶、越线停车、随意停车、乱停乱放及故意污损、遮挡牌照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道路班线客车擅自变更营运线路、不按核定站点停靠、站外经营、随意上下旅客、越线串线、城区兜圈绕行、超速行驶、甩客宰客及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依法清理不符合站场管理规定的始发站点、营运线路及非法售票点。

  (四)依法查处出租车定点定线、定点不定线、变相从事道路班线运营、异地驻点营运和异地候客、车容不整、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收费、绕道、拒载、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随意超车、变道、停车、抢客、调头等不文明运营行为。

  (五)依法查处套牌、假牌出租车和擅自安装出租标识、顶灯、计价器、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业务的各种小汽车,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

  (六)依法查处城市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绕线、串线、延伸线路,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不到站停车上下客,不依次进站场上下客,争抢客源堵塞交通等违规行为。

  (七)严厉打击有预谋、有组织的串联罢运,堵塞、阻断交通,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和执法人员等行为;依法取缔打击各类有组织的道路客运非法经营团伙。

  三、各级客运管理、交通警察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纪检、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相互联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或者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的,要移送纪检部门追究责任。对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等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要积极协助各级客运管理、交通警察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及时举报检举各种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96566 2027575。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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