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 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法制建设。 三、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行业拖拉机养路费、运管费、场站建设费、车辆通行费、路政赔偿费等规费的征管办法。 五、负责交通企业的资质审定。 六、负责规费征稽、路政、运政、水运航政行业管理和公路、水路运输、驾驶员培训、港监船检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各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